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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权限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工作。(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人事调配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二)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或提请任免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具体事项。(十三)按权限负责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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