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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0〕65号),设立南充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综合科、银保科、资本市场科和地方金融科。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4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二)负责联系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三)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报批或核准。(四)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五)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六)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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