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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19号), 南充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领导市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属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三)拟订全市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四)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七)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依法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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