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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爱国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二)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工作。(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以及全市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纳入城市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工商、交通、食药监、水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四)负责管理维护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建设、维护和改造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五)按照南委编发[2017]20号、28号文件要求,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级事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六)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八)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下一级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九)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圆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十)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府确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十一)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十二)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十三)承担南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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