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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起草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四)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送审工作。(五)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及所属有关企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鉴定、编目和日常保管、保护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六)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编辑、公布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并根据国家和省局要求,组建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七)组织全市开展档案学术活动,指导和支持市档案学会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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