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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发展并指导成员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三)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搭建农超对接、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增收。(五)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农”综合服务中心,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公共平台,参与和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六)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的农业生产资料。(七)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八)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组织为农服务和助农增收的能力。(九)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市外经济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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