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有关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县(市、区),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