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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4〕16号),设立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简称市投促外侨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二)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文件,牵头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三)按照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统筹和研究全市重大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投资促进环境治理。(四)负责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承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六)负责承办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重大国内(境)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开展与国内(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七)负责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信息收集、分析、宣传,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态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对策和建议。(八)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九)负责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的具体工作。(十)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来乐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外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来我市考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家及商协会人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来乐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乐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藏外事侨务工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十一)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并承办其出访相关事宜。(十二)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审核华侨回国定居。(十三)调查研究我市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十四)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务,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报批工作。(十六)组织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系统人员对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全市外事纪律及涉及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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