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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拟订全市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森林资源、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四)组织拟订荒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批,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六)依法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七)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队伍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九)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十)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督、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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