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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4、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站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5、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6、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制定修订;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7、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8、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9、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0、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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