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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依法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职责。(三)承担依法对全市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六)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纪活动。(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八)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查处违法广告。(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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