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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二)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以及政府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完整。(三)承担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划转、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收益监缴、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稽核、统计分析,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四)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五)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六)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强化市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和约束制度。(九)根据授权,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省在内江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十)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内江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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