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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内江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内(回内)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二)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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