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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财政局(简称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拟定和执行内江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二)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三)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及财政专户;督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四)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开展税政检查;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市级住房改革资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参与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十)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十一)负责全市农业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十三)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定财政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纠正财政收支中的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四)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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