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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公安局(简称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负责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市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工作。(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八)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重点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九)依法管理公民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十五)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十七)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依照相关规定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十八)管理全市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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