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二)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四)负责行使对城市建筑渣土(垃圾)的行政管理;行使车辆停放、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和开挖维修建设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行为的行政管理。(五)草拟我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落实市城管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查,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 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开展全市各种创建工作,负责对市直城管责任部门和县(区)、三园区及市城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督促、检查、评比、奖惩工作。(六)负责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技术平台和数字化城管举报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级各部门、单位、园区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种事项,并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各项考核考评措施,逗硬实施奖惩。(七)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 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饮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的行为。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