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简称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发展绿色经济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规定,经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协调、组织、编制、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与平衡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市域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及其市域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负责规划设计招标工作。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承担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四)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和市域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审查、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立面材质、外墙色彩;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管线、防灾、园林绿化、环节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审查。(七)负责制定和贯彻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审批。(八)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组织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承担管理全市规划设计行业。(九)负责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工作,指导县(区)、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制定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十)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对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行政处罚除外);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放、验线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调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听证;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相关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十一)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县(区)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的管理。(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