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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一)拟订我市贯彻执行国、省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编制本市科技和专利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专利工作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事宜。(二)负责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拟订与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普及经费及其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负责预、决算编制;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四)拟订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和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科研机构。(五)拟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承担国、省科技部门项目课题管理;组织拟定科普工作规划,指导科技宣传工作;组织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六)承担市政府市校合作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产学研创新联盟。(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管理,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八)管理全市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承办遂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有关事宜,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九)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订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使用。(十)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市科技顾问团、市科普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及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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