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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6月成立,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稽核科、会计科、信贷业务科、资金归集科、信息技术科六个科室,下设苍溪县管理部、旺苍县管理部、剑阁县管理部、青川县管理部、朝天区管理部、昭化区管理部、利州区管理部、宝轮管理部八个派出机构,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管理中心现有干部职工77人(含聘用人员23人)。其中中心领导班子成员5人 ;共产党员44人,占职工总数的5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77人,占职工总数的100%。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以“管理上档次、服务上水平”为核心,不断创新管理、规范运作、优化服务,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近年来,管理中心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一级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普法先进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多次获得省住建厅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特别奖、一等奖。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上下一心,为“服务民生”,实现“住有所居”,为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的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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