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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档案局(馆)成立于1985年6月,局(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局(馆)内设六科一室,下设一中心,编制34名。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市档案馆列入国家重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1452平方米,地面15层、地下室2层,高58米,其中,档案库房5067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1969平方米、业务技术和培训用房2252平方米(含办公用房)、地下室设施设备及车库2164平方米。整个建筑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且外形美观,功能布局完善,为档案的安全保管、科学管理,提供档案服务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馆内设施设备齐全,配备有消防(高压细水雾和喷淋)系统、库房门禁系统、消防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库房温湿度显示系统、广播和“三网一库”网络系统以及消防栓、灭火器、空调、除湿机、消毒杀虫柜、防磁柜等设施设备。广元市档案馆现保管档案有480450卷(件、册),其中:馆藏档案419个全宗,200209卷,111285件,资料8956册,破产企业会计档案4万余卷,寄存档案12万余卷。按不同时期划分为清代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档案,主要为各时期地方政权的各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2014年10月,广元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2015年6月,广元市档案局被市委授予“追赶跨越突出贡献奖”。2015年9月,广元市档案馆被国家档案局报道为全国“最美档案馆”。2015年12月,广元市档案局(馆)被人社部、国家档案局表彰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科研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全市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以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五、收集和接受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和利用;采取各种形式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六、组建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档案信息搜集、存储、检索、传播交流网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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