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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四)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五)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六)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八)负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九)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十)指导全市有关水务、渔业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渔业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渔业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务、渔业统计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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