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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广元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政策。(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十)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十二)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十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十五)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十六)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八)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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