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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始建于1985年,有机关职能处室24个,辖苍溪、旺苍、剑阁、青川4个县局,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经济开发区4个分局和机场、宝珠寺、森林3个专业公安分局,共有派出所编制246个。全市在编民警2700余人,警力与人口比为8.7%。2010年12月,广元市被命名为“无毒害市”,成为中国首个地级无毒害市。建局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发展进步。199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有7个集体、16人次受到中央、国家和部级表彰,88个集体、94人次受到省级表彰,14个集体、39人次受到市级表彰,19个集体、40人次荣立二等功,148个集体、331人次荣立三等功,8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1人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4人荣获二级英模称号。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提供信息,制定对策。指导全市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贪污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签证、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医院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指导、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指导全市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承办广元市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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