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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委〔2014〕21号),设立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市旅游发展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二)统筹制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四)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元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九)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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