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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二)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等定点工作;负责纳入集中管理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维护保养和年检年审等工作。(三)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对委托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不含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和权限内资产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受理有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拟订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开展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屋修缮项目的审批、监管,管理市级机关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干部周转住房项目的审核、建设和管理。(四)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的管理协调和有关会务工作。(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六)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进入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的绿化、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七)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正常工作秩序。(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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