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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依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2、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涉法文件草案及其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工作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评估工作;3、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4、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工作;5、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争议及问题的有关工作;6、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协调和监督;7、负责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8、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指导;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0、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受市长委托代理的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1、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12、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市委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3、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争议、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14、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15、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6、承担市政府制定规章;17、指导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18、接受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报请制定市政府制定规章的报请立项,拟定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19、承担起草和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审查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工作;20、承办制定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21、承办起草市政府规章起草说明,市政府规章解释意见工作;22、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23、起草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的报告;24、承办市政府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相关工作。2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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