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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气象局是受四川省气象局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基础性、科技型、公益性事业单位。绵阳市气象局有3个内设机构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2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市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科技科(法规科);直属事业单位为:气象台、气象探测中心(绵阳天气雷达站)、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和绵阳气象站;管理绵阳市2个正科级地方气象事业机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市防雷中心。绵阳市气象局辖平武、北川、江油、安州、梓潼、三台、盐亭7个县(市、区)气象局。其主要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进行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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