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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三)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负责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五)负责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的许可审批;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建设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项。(六)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参与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新建工程的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的规划、设置和验收。(七)参与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新建绿化工程方案审定及验收。(八)负责城市容貌管理;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规划和审批,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市场、摊区、夜市、便民服务点、停车场(点)、洗车场(点)、修车场(点)、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电话亭、邮政报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电力配电箱、红绿灯、指路牌、休闲座椅、宣传橱窗等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十)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核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十一)参与涉及市场、停车场、修车场(点)、洗车场(点)、餐饮、娱乐、散体建材销售、废品收购站(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事项的职责。(十二)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十三)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事宜;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定、错案的纠正和错案责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五)牵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和考核;对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市城市管理协会工作。(十六)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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