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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行业和部门,推动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全市旅游资源整合。(三)负责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市场开发等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五)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转报工作;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七)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工作;指导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推动旅游扶贫和富民惠民工作;指导协调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八)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九)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相关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组织导游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导游证颁发工作。(十一)负责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三)在旅游发展规划、A 级旅游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十四)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7775-2003)细则中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要求,做好A 级旅游景区创建、年度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五)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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