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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股权出质登记,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负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负责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五)负责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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