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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二)负责管理全市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管理指导军供保障工作。(五)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济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七)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八)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十一)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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