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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拟定我市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三)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四)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归口管理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学事业费及其科技专项经费;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形式审查及产品的推荐工作。(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七)拟订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奖励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八)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九)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及中央、省在绵单位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政策建议,营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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