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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委发〔2014〕15号,将绵阳市教育体育局更名为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为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査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小学校长的聘用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十一、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师范类毕业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十二、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和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四、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体育系统来绵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竟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竟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体育竟赛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竟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十七、统筹规划全市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十八、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二十、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二十一、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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