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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5月,当时称为川西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1952年8月,川西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1955年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绵阳分院(简称绵阳分院)。1978年10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绵阳分院恢复重建。1985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绵阳市,1985年5月绵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绵阳分院更名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全市现有1个市级检察院,12个县级检察院(含高新区院、科学城院、小枧地区院3个派出检察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86名,实有检察人员623名(含事业编制)。其中员额制检察官197名,司法辅助人员279名,司法行政人员87名,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比例为33%、47%、14%。市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5名,实有检察人员105名(含事业编制4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38名,司法辅助人员48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比例为36%、45%、14%。现有党组成员9名,无党派副检察长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设有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教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处、警务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办、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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