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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经国务院法制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司法厅依法登记,于1996年8月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德阳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裁决、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和其他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除外),是市场主体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本会始终遵循“服务一流、质量一流、效率一流、素质一流”的工作理念,严格坚持“从严治裁、公信立裁、高效兴裁、人才强裁”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仲裁服务流程,提升仲裁质量效率,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努力打造“公正、高效、廉洁、和谐”的德阳仲裁服务品牌,走出了有德阳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受理办结了一大批有影响的仲裁案件。至今已累计受理仲裁案件4500余件,涉及争议金额65亿余元,涵盖房地产、金融、保险、电信、股份转让、民间借贷、机械制造、租赁、商贸、物业服务等多个领域。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欢迎您选择本会仲裁解决纠纷,本会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特别提示: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是广大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各类合同时,请采用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提交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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