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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三)研究拟定我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四)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五)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三星级饭店申报和复核工作;指导一、二星级饭店的申报和复核评定工作。(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七)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管理和旅游企业审计验证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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