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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标准;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许可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三)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七)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八)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九)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十)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三)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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