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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木(竹)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六)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七)依法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九)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参与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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