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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发展全市养老保险事业,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二)负责贯彻落实全市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办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他劳动者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关系中断、转移、接续、终止手续,受理各类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按规定支付和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和管理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等档案。(四)组织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指导和规范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运行、基金管理使用行为,编制汇总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和季、月执行报告,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五)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计划和年度实施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六)按时足额发放市本级参保企业离退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七)制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八)依法对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全市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九)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础信息、养老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十)制定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和职工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养老保险咨询、查询服务,开展养老保险法律宣传工作,普及养老保险知识。(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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