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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八)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冶和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区县、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厅做好省属在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协助省应急厅做好省属在泸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需求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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