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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乡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辖3个二级局、2个中心和15个基层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职能,依据《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对区、县城乡建设及管理实施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法规起草本市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房地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二、负责本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本市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测绘行业管理;三、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销售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城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定期年审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管;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负责本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机构资质和拆迁人员资格审查;承办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日常工作;七、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八、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协会工作,指导和推进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九、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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