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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质量、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十)指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一)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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