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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前身为泸州市盲聋哑协会。1990年,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批准成立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副县级)。1998年升格为正县级单位。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事业团体。市残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四川省残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市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县、区建立业务联系。市残联实行代表大会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选举本届残联主席团;市残联主席由一名副市长担任,副主席由有关委、办、局领导和残疾人代表组成;执行理事会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市残联机关下设2科1室(办公室、组织宣传发展科、康复教育就业科),直属单位2个(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分别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泸州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和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特殊教育、职业培训、扶贫解困、康复、宣传、文体、政策研究、无障碍设施和国际交往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协助县、区党委考察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市县、区和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七)承担泸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十)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队伍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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