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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是四川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解放初期,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政区和重庆市、西康省6个省级工会组织先后成立。1952年9月,4个行政区合并建立四川省,10月在成都成立四川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1953年4月13日至18日,四川省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中共四川省委工委书记陈刚当选为第一任省总工会主席。 1998年7月,在四川省总工会九届七次全委会上,省委常委甘道明当选为四川总工会主席;2002年6月在四川省总工会十届七次全委会上,省委常委黄彦蓉(女)当选为省总工会主席;2004年11月在四川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四次全委会上,省委常委李登菊(女)当选为四川省总工会主席;2008年7月29日在四川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一次全委会上,省委常委李登菊(女)再次当选为四川省总工会主席。2018年2月5日在四川省总工会第十三届九次全委会上,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田向利(女)当选为四川省总工会主席。全省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6.2万个,职工2085.8万人,工会会员2031.7万人,辖市、州总工会21个,县(市、区)总工会183个。在中共四川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四川省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坚决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特点和作用,团结带领全省职工群众,为四川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四川省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能:(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四川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五)协助市(州)党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市(州)总工会和有关省级产业(局)工会 、直属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 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县(市、区)以上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协助省政府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做好在川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七)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省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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