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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煤炭采空沉陷区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攀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三)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征求安置规划意见,参与国家、省移民安置规划审查。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四)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审批权限内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负责三峡水电站和市外水利水电工程迁入我市移民的管理和后期帮扶工作。负责全市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搬迁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和评估。(五)负责组织调查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基本情况,组织鉴定采空沉陷受影响居民的范围和程度,制定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安置计划,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居民安置工作。(六)承担扶贫、移民、沉陷区安置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移民和沉陷区安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七)负责移民、扶贫开发、沉陷区治理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就业培训及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八)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和沉陷区群众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安置政策宣传工作。(九)协助做好权限范围内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的维护管理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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