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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汇同相关部门拟订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2、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行业管理。4、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排涝管理职责以及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改造(维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桥梁、隧洞、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主干道、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事权内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改革。5、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6、综合管理城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7、收集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组织开发、利用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8、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9、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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