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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73号)规定,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二、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第三方物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和粮食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商务和粮食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四、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监管,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六、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七、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助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九、依法核准权限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按规定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合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一、管理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以攀枝花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十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建议,督促企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障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有效供应,提高攀枝花市粮食供应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十三、指导、协调、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在攀省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督促承储企业按要求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协助做好在攀中央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管理。指导县(区)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技储粮工作。十四、加强对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协调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督促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盈亏、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的管理。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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