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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和建议;调查全市宗教现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四)推动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五)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和特殊政策、措施;拟订我市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工作;管理三州开发资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协助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七)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承办相应事务。(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九)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权益状况的调查研究,承办相关事宜。(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十一)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安置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工作规划;督促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抓好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的扶贫、救济、计生等工作;拟订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发展规划,积极向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和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加快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的发展;加强对自发迁居农民的管理,协助县(区)和相关部门处理好自发迁居农民的遗留问题。指导县(区)全面完成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的安置发展工作。(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十四)负责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十五)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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