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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8月,当时称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1955年10月,西康省撤销,其所属检察院划归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1978年7月1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现有1个省级检察院,22个市级检察院(含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92个县级检察院(含9个派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812名,实有检察人员10102名。其中员额制检察官3483名,司法辅助人员4816名,司法行政人员1803名,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比例为32%、45%、17%。省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90名,实有检察人员371名。其中员额制检察官129名,司法辅助人员130名,司法行政人员112名,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比例为35%、35%、30%。现有党组成员8名,无党派副检察长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厅级干部3名。设有2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综合处、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处、警务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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