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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简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四川省版权局(简称省版权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目标。(二)负责起草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六)负责对全省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十三)对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和管理峨眉电影集团、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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